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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家长联系制度

发布日期:2012-09-20 12:00:00   作者:   

一.上门家访制度

1.学校要求全体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老师根据所任班级学生的实际,有的放矢的实施定期上门家访的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家访记录工作。

2.教师对学生上门家访的情况列入教师的学期工作考核及班主任老师的学期考评工作范围。

3.学校对教师上门家访作“量”上的规定,要求每学期上门家访率不低于所任班级学生数的50%。新接班级家访率为100%。

4.教师对学生上门家访的时间‘学校提倡利用节假日和下班以后进行,如确需要利用上班时间的,需报当天的值日行政同意,办理好相关的离校手续,并在“出门单”上请家长签名证明。

二.设立校长信箱

1.在校门口公共醒目处设立校长信箱

2.每周由校长开启二次,及时处理来信,并将结果及时答复有关人员。(包括学生及家长)

三.建立校长接待日制度

1.每周二下午1:00--4:30为学校校长(书记)的家长接待日(平时家长认为有必要可随时前往)

2.对家长的来访,校长(书记)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意见,作好主要的记录,并及时作出处理的意见。

四.建立“学校工作家长评价”制度

1.每学年末由学校设计并组织全校学生家长填写,无记名调查方式的“学校工作家长评价表”,包括对学校领导、教师工作的评价,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

2.学校组织力量对“评价表”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其结果作为评价、考核学校各部门、教师工作的一个方面,其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学校及教师工作的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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