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推行会计岗位轮岗管理制度。
1.实行有计划的会计岗位轮岗制度,有利于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提高全体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财务人员掌握多种岗位技能,促进学校会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接触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业务岗位,激发会计人员创造和提出业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思想。
2.本制度所称的岗位轮岗制度,是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在学校从事会计工作的专职会计人员有计划地、定期调换岗位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岗位轮岗制度,原则上定期(三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报学校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4.会计岗位轮岗的对象是学校所有的财务工作人员。
5.财务人员的轮岗以工作需要与个人发展相结合为原则,实行交叉轮岗。
6.财务人员在轮岗时应将原分管岗位的情况向接交人员详细介绍,必要时写出书面材料移交并存档且一直对本人移交前的工作负责。
7.对于年终考核不合格的财会人员,不实行轮岗,实行待岗,待岗期间工作仍不合格的,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有关办法执行。
8.学校人事与总务部门是会计轮岗制度的实施管理部门,总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轮岗计划,明确轮岗的时间,轮岗的目标和轮岗的人员,经学校校长会同意,报人事部门备案后实施。人事部门负责会计轮岗的监督检查工作。
9.所有确定为轮岗的会计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会计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会计人员,调离会计工作岗位。
10.如没有轮岗情况必须有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上一年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没有重大经济违纪和违规情况可继续担任财务或会计职务。
11.会计轮岗工作程序
(1)总务处确定会计岗位轮换及对应人选计划,经校长会同意,报人事部门备案后实施。
(2)进行轮岗前相关会计人员的沟通,包括对轮岗的目的、轮岗的计划安排、新岗位的职责描述。
(3)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几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3)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操作员。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总务处负责人负责监交。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6)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岗位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
(7)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8)学校人事部门会同总务部门对轮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定期轮岗效果进行调查评估,进一步完善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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